活動期間
2023/03/01 ~ 2023/05/31
※ 可參加之發票日期為2023/03/01 00:00 ~ 2023/05/31 23:59。
※ 發票登錄期限至2023/06/05 23:59止,以主辦單位電腦系統時間為主,未於活動辦法指定時間內上傳之發票視為自動放棄參加活動資格。
活動說明
活動期間不限通路*單筆購買“好奇小森林紙尿褲系列”金額滿$799(含)以上(金額以折扣後計算,且必須在同一張發票),至活動網站登錄購買發票,即可參加抽獎。
*不限通路,不包含無開發票、發票無法辨別或發票不符資格之店家
※ 本活動每人僅限中獎乙次,每張發票僅可登錄一次且只有一次中獎機會,重複登錄無效。
※ 每張發票為一個抽獎資格,中獎後需提供相關資料來兌獎,故請妥善保存登錄之『紙本發票及明細正本』,以確保相關兌獎權益;而雲端發票(電子發票存載具者),請詳閱活動辦法說明來進行兌獎。
活動期間於指定實體通路單筆購買“好奇小森林紙尿褲系列”(NB/新生禮箱除外)4包,至活動網站登錄購買發票,經審核通過即可獲得限量好禮!(贈品數量有限,換完為止),可同時參加滿額抽活動!(僅需登錄一次發票,即可享有雙重活動)
#實體藥局、婦嬰用品店…等,官方授權販售之實體通路(不含大樹藥局/卡多摩/丁丁藥局)
※ 每人僅限兌換乙次,依照購買發票通路認定贈送的獎項,無法重複兌換不同獎項(每個姓名、手機門號以兌換一次為限),兌換以登錄時間順序為準,換完為止。
※ 有效發票係指於2023/03/01 00:00 ~ 2023/05/31 23:59期間內由指定實體通路所開立,且須能清楚辨識單筆購買“好奇小森林紙尿褲系列”4包,若不符則將判定喪失兌換資格,已捐贈、作廢、退貨、手開、內容模糊無法辨識等之發票將視為無效。
※ 本活動參加之發票不含公司或其他法人團體(即不包含有開立統一編號之發票)。
※ 經活動小組審核通過後,將發送審核成功簡訊通知(約10個工作天),即可獲得限量好禮。資格不符合、超過名額者恕不另行通知。
※ 獎項統一於2023/06/30寄出,若於2023/07/14前仍未收到贈品者,請來電查詢,逾期視同放棄恕不補發。
活動商品
活動獎項
公佈日期《滿額抽》
活動結束後統一進行抽獎,由系統程式自動隨機抽出,並於2023/06/20活動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 所有中獎者將以簡訊發送中獎通知,未中獎者恕不另行通知。
購買通路《實體門市》
購買通路《線上買》
活動專線
02-25171326分機20(週一至週五09:00~18:00 國定/例假日恕不提供服務)
為利活動獎項有效通知與寄送,請確實填寫以下個人資料,所有資料一旦登錄完成,恕無法修改。
參與本活動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一律不接受退貨。如於獎項寄出或收到獎項後將購買發票之活動商品進行退貨或作廢而不符合活動規定,經查證屬實,除中獎無效外並應主動聯絡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於主辦單位或協辦單位書面通知後48小時內返還全新且無損的所得之獎項或返還等價(等同本活動辦法註明之市價)之現金,中獎者不得異議。若未依上述程序盡速辦理,主辦單位將依法向地檢署告訴追究詐術欺騙之民刑事責任。
兌獎說明《滿額抽》
消費者活動專線:02-25171326分機20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8:00(國定/例假日恕不提供服務)
1)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因舉辦上述活動,為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之規定,告知擬參加之消費者下列事項:
英屬蓋曼群島商金百利克拉克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及其委託的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贈獎等相關程序;相關英屬蓋曼群島商金百利克拉克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之行銷目的範圍內使用(包含但不限於英屬蓋曼群島商金百利克拉克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之品牌商品行銷活動、DM或電子報寄送、廣告資料、商品、售後服務及宣傳等)。
C001辨識個人者:如姓名、住址、電話、行動電話等。
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C011個人描述: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自2023/03/01起至執行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之資料所需保存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之資料保存年限,以期間較短者為準。
本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主辦單位、執行單位、主辦單位委託機關、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主辦單位及/或執行單位執行上述特定目的所需之協力廠商。
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參加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其個人資料,如參加者不提供或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將被取消中獎資格。
中獎者授權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得公開公佈其姓名。
2)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將尊重參加者之權益,絕不逾越上述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從事蒐集、處理及利用參加人個人資料,且非經同意,亦絕不任意竄改或洩漏或提供第三人使用。若有逾越上述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主辦單位及/或執行單位將事先以書面、電子郵件、傳真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並取得參加人書面之同意。